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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及会计分录


来源:南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9/1 9:01:57

对于存货损失的处理,会计监管:预期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市场价格的损失,在会计历史上“谨慎”,企业在最后对存货进行减记,但是税法将不予批准。对于正常的股票损失,会计处理相当于税法,直接从今年的利润中扣除;存货异常损失有两个主要原因:(1)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盗窃、霉变、变质所造成的损失。前者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非营业费用”中,扣除相关责任人的赔偿后,计入“行政费用”。但是“自然灾害损失”必须是“不可知、不可控制和后来的证据”的损失。对于无法解释的损失,只能归因于“管理不增值税:按照增值税规定,不得从生产税额中扣除企业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在非正常损失发生前,如果企业有增值税抵扣货物的实际抵扣,应在货物的流通中出现异常损失,将是货物的进项税额转移。

由于“管理”所造成的“管理费用”所包括的“管理费用”中所含的所得税的处理,由于属于责任管理单位的原因,不可能是国家的税收损失、部分损失,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并不是企业的主观原因,根据国水发[1997]不。190文档,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损坏或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非常产生的损失由税务机关审批,批准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它应该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管理费”在股票非正常损失中,而不是税前扣除,应使增税,以及“非经营性支出”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而不是作为税收调整。负责库存损失。善”,并包括在“非营业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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