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较为流行的会计处理方式 1. 将内招餐费中耗用的饮食成本(即原材料)从主营业务成本中转入管理费用。因为餐饮企业多采用“倒挤成本法”核算厨房耗用的原材料成本,即原材料在购入时已经直接记入了主营业务成本,月末再根据盘点结果将结存的原材料作“假退库”处理,所以要把内招餐费耗用的原材料成本即饮食成本从主营业务成本中转出。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营业成本-餐饮成本 2. 结转内招使用的酒水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借:商品进销差价贷:库存商品即按进价将内招使用的酒水转入管理费用。
二、不核算内招饮食成本,仅核算内招使用的酒水,即只做以上第二步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借:商品进销差价贷:库存商品这种方式的不利之处在于业务招待费核算不完整,而且在考核厨房毛利率时还要再剔除内招耗用的饮食成本,需要设备查簿登记业务招待费耗用的原材料成本。
三、内招餐费也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1. 发生内招餐费时先按正常业务做收入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收入 2.月末正常核算餐饮成本和商品成本(即不单独核算内招餐费耗用的原材料和酒水成本,视同对外销售业务一样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月末厨房原材料盘点结果,进行假退库的会计处理借:原材料贷:主营业务成本-餐饮成本结转本月领用的酒水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成本借:商品进销差价贷:库存商品根据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以上第一、三种方法各有一定的道理,最大的区别在于第一种方法没有将内招餐费确认为收入,只是按成本价结转到管理费用了,相应地也就没有计提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也可能会少缴;第三种方法是直接将内招餐费视同对外提供劳务一致,与对外提供餐饮服务采用相同的会计、税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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