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一、责任人
(一)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承担付款义务;
(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三)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四)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增加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清偿义务。
二、提示付款
三、付款人付款
(一)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性,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对符合条件的持票人,付款人必须当日足额付款。
(二)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例如,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四、拒绝付款——票据的抗辩
(一)对物的抗辩
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合理事由,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拒绝履行义务。
(二)对人的抗辩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