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中发现,有的企业把待摊费用账户视作其平衡企业经营好坏、盈利水平高低的“调节器”,任意改变会计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主要表现在:一是将1年内摊销转为1年以上;二是对于已记入账面的待摊费用不按确定标准计摊,多摊、少摊或不摊;三是应记入当期成本的有关费用却转入本科目,人为降低成本,虚增报表利润,增加“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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