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计提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一篇:待摊费用会计分录怎么写?
下一篇:一般纳税人经营混凝土业务,采用简易征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购买方取得后如何抵扣,可否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