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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是什么?


来源:盐城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18 8:15:53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服务业小规模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在连续12个月内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转为一般纳税人,按6%缴纳增值税。请注意:(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时间不是1个自然年度,而是连续12个月。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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