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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盐城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9/2 8:57:57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简并了征收率,将原部分征收率4%改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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