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算会计的概念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政府预算和单位预算)管理为中心,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目的,以预算收支核算为重点,用于核算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领域中的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非营利组织预算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的会计体系。
(2)预算会计特点
预算会计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目标不同:预算会计提供公共物品,具有非营利性。
核算内容不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监督一预算为基础,以预算收支为主要核算内容。
核算原则不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掌握和拥有资源会因外部或内部特定目的需要而受到限制,会计核算要求在资产总额等于负债与净资产总额基础上,强调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总额对应,强调专款专用。
会计处理基础不同:会计处理基础是对收入或支出的确认与记录的标准。
(3)预算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明确会计主体是组织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和职能。
(4)预算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者要得到的结果。
(5)预算会计原则
预算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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