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在注册时,为增加实力,树立企业所谓的形象,达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目的,就东拼西凑筹借资金,在账务处理上有账有证,有借有贷,可验资时点一过,企业就采取“瞒天过海”的手法,抽逃资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把其他应收款账户当作“避难所”,从而虚增了资产,虚设了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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