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楼房,支付材料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材料不含税价款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0.68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额于第13个月时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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