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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会计处理


来源:徐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0/23 9:30:54

以前在建工程是非应税项目,所以你们老师做的是对的,领用商品要视同销售。现在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抵税了,所以不用视同销售。但是它那个要交销项税也是不对的。

就直接成本领过去好了,不用交税。如果在建工程是房屋等不动产,那后面那个答案是对的,要按市价交销怠酣糙叫孬既茬习长卢项税。但是不用视同销售,因为是用于连续生产的。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打倒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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