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不同项目之间进项能相互抵扣吗?
可以抵扣。
只要是取得了正规的增票(发票联+抵扣联),并且认证通过,当期即可抵扣进项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账务处理时,A是A,B是B,各自的进项销售要分清,不能购进了100个A,100个B,销售出去的是200个B,注意账务处理中别混了就行。
申报及抵扣时,是合并一起的,不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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