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赔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生的质量赔款支出,是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支出,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例:甲特种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位于江苏省)从事专用汽车、专用特种车、改装车制造与销售。2014年5月,甲方与A物流有限公司(A方)签订质量赔款协议,其主要内容为:A方购买的30辆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上平台后端使用弯曲变形严重和后端举升油箱开裂、漏油等质量问题。甲方同意补偿车辆来回费用、车辆保险和维修费用40万元。该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A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承接销售订单时,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质量保证金,在“其他应收款”中反映100万元。财务部门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4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400000。
同时——甲方列支的质量赔款,是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支出,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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