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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的必须记载事项


来源:连云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3/19 17:28:32

汇兑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汇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帐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委托日期必须是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汇兑凭证的金额、日期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它事项的更改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单位汇款人在汇兑凭证上的签章必须是该单位预留银行的签章。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款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帐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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