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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融资租赁的规定


来源:连云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0/19 8:32:18

即将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租赁》中,对承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做了以下规定。

1.企业在租赁开始日,应按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计作固定资产的价值和相应的长期负债。

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应计人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3.企业在租赁期内支付的租金应冲减长期负债。

4.企业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提折旧。

5.租赁期满,企业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租入固定资产的廉价购买价格已包括在租赁付款额之内,应在支付后一次租金时,反映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但不调整固定资产的价值;

(2)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格没有包括在租赁付款额之内,应于购入资产时,将购置成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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