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因此,对于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账务处理,可以这样:
1、认缴制下是不用验资的。
2、股东出资数额、占比、到位时间由股东会决定,只须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即可。
3、实际收到股东出资时
借:货币资金
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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