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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营改增后代理进口业务账务处理


来源:南京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9/20 8:49:58

答:由买方、卖方以及进口代理方三方签订的进口采购合同,以及作为进口代理参与前提的,由买方作为委托方,与进口代理签订的委托进口代理协议,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进口业务的契约基础。

进口代理,作为进口贸易中的重要参与方,正确履行自身职责,厘清这种三方贸易合同中的各方权利与义务,规避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争议和风险,无论是对自身的保护,还是对于委托方的尽责,都是义不容辞的基本职业担当。

对于营改增后代理进口业务,其账务处理如下:

【案例解析】A贸易公司,B工厂,C进口商;

B无进出口权,A代理B工厂出口给C的业务,只赚取1%代理费。

问题,A公司会计做账如何处理?1%代理费如何缴税?

解答:A作为代理出口企业,应当向出口企业收取代理费作为收入申报营业税。以1%de 代理费确认代理收入,按照营业税的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即可。

发生代理业务时,A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的标准收取委托代理方的代理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代理服务需要交纳5%的营业税,你按照确认的代理费收入计算提取应缴纳的营业税及相关附加:

提取税金时:借:营业税金(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等

交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 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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