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因此,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对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减:调减的金额分别是"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支出金额50%,"累计摊销"科目摊销金额的50%,从而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上一篇:公司用无形资产投资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篇: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