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一、 基本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有关利润分配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切实执行上述法律、法规.
2.资本保全原则
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3.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
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在利润分配之后,企业还应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以免产生财务危机,危及企业生存.
4.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
利益机制是制约机制的核心,而利润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利益机制终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利润分配涉及投资者、经营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业必须兼顾,并尽可能地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
二、 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三、 利润分配会计处理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企业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即盈余公积补亏)
上一篇: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
下一篇: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