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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预存通行费可以抵税吗?


来源:宿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9/26 10:22:47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企业无论什么时间收到的财政部门监制的过路费收据,都不能据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起以后日期开具的记载了以上信息的通行费发票是符合要求的通行费发票,可以据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监制单位为地方税务局的记载了上述信息的过路费发票也可以据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高速公路预存通行费怎么做分录?

答:1、预存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2、来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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