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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给个人的项目介绍费如何处理?


来源:宿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22 13:21:35

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建筑业企业为订立工程合同向中间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介绍费、信息费等,属于居间服务费,适用现代服务业中的「咨询服务」税目,税率为6%。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3、个人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业务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5、主管国税机关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对方增值税,地税机关直接征收或者委托国税机关代征对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6、根据《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方取得这笔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你公司作为支付人,负有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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