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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苏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3/19 17:39:24

【解疑: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问:股份合作制企业年终从税后利润中分配给员工股东的股金,即配送股权,既非股息,也非红利,是否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对已进行身份置换的员工股东年终分配的红利,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红利除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它红利均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分红:公司制定出每只股票分多少现金的方案,而后按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把现金打到每位持股人的账户里。注意,使投资者拿到现金。

配股: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向原持股人发行新股,但该新股股价低于现在是市场价格,不过,原持股的人所能买到的股票数量有限制,到底一股能买多少新股,由上市公司制定方案决定。注意,这是投资者是需要付出现金买进股票的。

问:我公司原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现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但存工用1份股的现金置换为3份股的情况,我们的分录为:借记现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贷记股本。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视同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不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已经明确:“企业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所以你公司这种做法不属于资本溢价转增股本,而应该将其纳入职工薪酬管理,并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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