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第七款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不得在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规定了何谓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税法上一般不允许企业提取各种形式的准备金:
1、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真实发生据实扣除;企业非实际发生的损失,一般不允许扣除.而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不同企业提取的比例等各不相同,允许扣除可能会由企业会计操纵,税务人员很难判断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2、各行业风险不同,税法难以规定各种准备金的合理提取比例,硬性统一,会导致税负不公;
3、经营风险不应由承担.只有在损失发生时,才可以扣除,体现了据实扣除和确定性;
4、不允许各种准备税前扣除是各国所得税法的一般做法.但位于一些有特殊风险的行业(保险,投资等),都允许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