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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条”产生费用的税务处理


来源:苏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5/3 9:40:26

由于是“非正式单据”,白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否则,不仅要按偷税论处,而且要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对于“白条”产生的费用到底能不能税前扣除的疑问,本文以下所针对“白条”产生费用的税务处理陈述的观点可能并不十分准确

在此之前确实有“可以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这一说法,看似也很合理,很多解释都是基于已被废止的税前扣除办法》。而今该法已经废止,但在企业中总有白条的出现,那么财务人员入账时应该如何把握呢?

对于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应该要尊重《企业所得税法》极其条例的精神。《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根据这个法条来推理,只要是真实、合法,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这里没有强调一定要是发票!既然没有明确说明,我们便可以据此推理出即使是“白条”,在满足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扣除的。不满足条件的“白条”自然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即便是只有“白条”没有发票,违法《会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对企业可以罚款、可以处分,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这个支出确实还得税前扣除!但对于可否扣除问题,很多税务中介机构在税务鉴证或者税务机关在征税的过程中,仍然采取的是有无“发票”的方式。因为,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外来劳务时,如果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合法发票,证明对方单位未就此业务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既然对方单位未纳税,那么企业将该业务产生的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是有失合理的,损害了的税收利益。

根据上述所说,对企业发生的白条费用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符合四个条件的个人费用可以扣除。如个人领取福利费、慰问费、丧葬费、出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拆迁安置费等,重点掌握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其中,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拆迁安置费因数额较大,政策性强,应该有土地和房屋拆迁等监管单位的鉴证材料。

第二,无法取得发票的特殊事项核定扣除。如饮食业在集贸市场购买的原材料。核定中可从三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白条应有内部稽核签字;而是原材料金额在营业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三是凡具有经营性质的白条均不得扣除。对于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会计上做列支,但应注意的是在汇算清缴时应做出相应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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