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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补的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来源:苏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18 8:35:18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及《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的相关规定,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该研究所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适用税率分别为7%、3%、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与“三税”同时缴纳。所以查补的增值税需要同时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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