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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做会计分录时做成销售费用可以吗?


来源:苏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5 10:14:33

答:车船使用税是以车船为课征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开办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车船使用税一般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是企业销售部门发生的车船使用税也可以计入销售费用,不影响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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