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处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作废后怎么处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隔月都不允许作废的,如果当时开错了,在次月只能开具负数发票.不同的是专用发票开具负数发票的时候需要到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而普通发票开具负数发票的时候在电脑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就行了.
你再从新给开具一张正确的,就可以了,一正一负也不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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