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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用?


来源:昆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6 9:20:2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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