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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滞纳金如何加收


来源:广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3/18 8:21:42

一:欠税滞纳金如何加收?答:(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二)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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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债权)后再将其转让,这个债权转让取得的收益要缴纳增值税吗?答:不良资产(债权)并未证券化,不能在金融市场上流通,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不良资产(债权)不属于转让金融商品,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故取得的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不缴纳营业税。《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三:如何认定和解除非正常户?答:(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2)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3)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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