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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红字冲减后是否要申报录入数量呢?


来源:广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4/15 11:48:33

答:出口货物红字冲减后是需要重新申报录入数量的,其具体的流程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如下:

1:点击向导,选择“第一步、免抵退税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在索引窗口选择想要重建的记录;

2:点击“冲减出口”红色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冲减所属期,并将“单证收齐后冲减”前面的√去掉。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未申报退税的,不需补税。

需要注意的是,做红字冲减的数据,不能在冲减当期作单证收齐处理,否则在数据一致性检查的时候,系统不允许通过。 并且在进行冲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在单证收齐的月份进行红字冲减,必须在当期出口销售额大于冲减销售额的月份进行冲减,否则在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的时候,系统也会提示数据一致性检查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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