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具体到解决问题还是要看款项的性质,如果是支付给法院的诉讼费,就记入“管理费用-诉讼费”;如果是由法院转支给对方的赔偿款,则记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赔偿的只是工资的话:
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一般法院应该是代收支票)
如果赔偿里面有对企业的罚款之类的,罚款应做: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诉讼费,应该是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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