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本季度销售额包括代开部分不超过9万,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对于代开的部分,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代开专票视不同情况分别填列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或者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小微免税销售额填列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以及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代开专票预缴税额填列在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
02、既享受小微企业免税的优惠又有差额征税应税服务事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是否必须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的企业,即使有差额征税应税服务事项,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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