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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提供服务,收入从国外取得是否免税?


来源:广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4 12:19: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十三)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贵公司虽然签订的合同方是国外客户,并且从国外收到咨询服务费的款项,但接受咨询服务的为境内单位,不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咨询服务,这种情况取得的服务费收入不能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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