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应依据什么材料确认


来源:攸县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3/18 8:22:50

一: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应依据什么材料确认?答: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相关知识问答:

二:通行费发票还允许抵扣增值税吗?答:1、取得纸质通行费发票(非电子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电子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若是取得不征税的电子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4、定额通行费普通发票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也就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定额通行费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了。

三: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答:(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工作餐,在标准内领取差旅费补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标准没有具体的,企业自己根据企业情况制定差旅费补贴标准。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直接给员工发放伙食补贴,除误餐补助属于免税情形外,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一篇: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下一篇: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可以结转吗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