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以及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益,即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①未实现汇兑损益: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会计期末编制报时,要把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按编表日的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如外币现钞、外币存款、应收外币债权、应付外币债务等。这种折算只是货币计量尺度发生了变化,但外币交易业务并没有实际发生,所发生的汇兑损益也就是没有实现的。
②已实现汇兑损益:此外,企业的财务费用还包括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财务费用在会计核算中是作为期间费用来核算的,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财务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行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
(4)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减少坏账损失、缩短收款时间而发生的理财费用,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当期直接记入财务费用,其中,销售方应给予的现金折扣在财务费用借方核算,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在财务费用借方用“负数”登记。
注意: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有三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总价法,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5)其他财务费用,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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