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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利息增值税如何处理


来源:石家庄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0/9 17:38:18

1、营改增之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不可以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

2、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属于贷款服务,货款服务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

3、相关规定:财税2016第36号文件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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