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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费用类发票跨年能不能报销吗?


来源:石家庄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3/18 8:36:04

临近年底,财务需要把账核对,一到这时候就会有各种问题,比如行政单位费用类发票跨年能不能报销吗?大家一起了解下。

费用类发票原则上是不可以跨年使用。

1、费用类发票无论是差旅费,餐饮发票,还是开的汽车加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权责发生制来讲,哪个期间发生的就应该归属哪个期间,在税法上也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2、但是特别小的金额在实际中税审的时候也就忽略不计了,应该避免为好。如果真有这种跨期的发票,好掌握在3个月以内。就是发票开出后3个月以内处理账务。时间长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3、如果发票是超过发票有效期后开具的,是不能用的。

所以,好做到费用类发票在当期入成本费用,不要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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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的费用发票能入账吗?

跨年的费用发票能入账

(1)印制年份跨年度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规定:“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2)开具年份跨年度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纳税人取得跨年度发票,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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