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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图书销售的进项能否抵扣


来源:石家庄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6/26 11:03:49

一:用于图书销售的进项能否抵扣?

答: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相关知识问答:

二: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吗?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四:退休人员再任职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1、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①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②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③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④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3、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体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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