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容易产生舞弊和高征抵扣的现象,自2012年7月1日起,在液体乳制品、酒、酒精、植物油这些行业以核定扣除方式扣除.
适用于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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