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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红冲需要取回原发票吗?


来源:石家庄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2 10:40:0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冲红字?

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是指隔月发票作废,也称开具负数普通发票,不用告知税局.

若是本月开具的普通发票直接作废就行了,但最好用笔写上作废原因,以便以后知道作废原因.然后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开具错误而且已经跨月的情况下不能作废,只能做红字冲销.而且不用申请,因为不是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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