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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存在的税务风险


来源:兰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5/14 10:13:54

一、近老板安排我开票,想知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要求?有时候,我们销售时的品种很多,可以汇总开具吗?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五)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六)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我们收到印制有两种文字的发票,这种发票是否属于正常发票?

答:依据现行《发票管理办法》(令第587号),在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取得的发票应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正常使用。

三、目前,哪些项目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答:依据《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为便于纳税人开票,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目前,“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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