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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来源:兰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2/20 9:52:39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2、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转入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取得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1)转入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取得变价收入时,将取得的变价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该部分原材料的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什么是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非常损失是指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如,化学物品因气温升高引起的蒸发等。

前者是主观损失,后者是客观损失;前者在营业外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后者可以计入采购或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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