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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可以设置哪些明细科目呢?


来源:兰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0 10:03:00

答:“其他应收款”科目是核算行政事业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出差预借差旅费、拨付各部门的备用金、单位垫付应收回的各类款项等,是单位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是不可忽略和缺少的一部分。

因此,小编认为,对于其他应收款,可以设置一些明细科目:

(1)其他应收款-罚款/赔款;

(2)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出租包装物;

(3)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支/代垫费;

(4)其他应收款-其他等。

值得一提的是,不属于“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往往通过查看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就一目了然了。通过审查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明垫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和垫付款作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从而判断其账务处理正确与否;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明借款部门(单位)、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原因、借款金额、还款情况以及长期拖欠的金额等;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清企业将其他应收款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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