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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个税筹划的方法


来源:天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2/3 10:41:03

个税作为地税重点的财政收入,同时也是调节财富分配的手段之一,历来是政府和大众关注焦点。企业高管和董事,作为企业经营中重要的人员之一,其个税义务除了做到合规外,能够合理通过税目剖析等方式进行减负,也是企业财务老板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具体内容我们会计培训学校的老师介绍如下。

案例情境

刘先生是某有限公司C的副总经理和股东。2016年度,C公司计划给予刘先生全年30万元的报酬。人力资源部门和税务部门商议后,给出了以下五种方案:

a、年末一次性发放。月基本工资10000元,年工资120000元,年终兑现年薪(奖励年薪)180000元(不包括其他福利)。

b、按季发放。月基本工资10000元,每季度发放奖金45000元,共计180000元。

c、月工资和福利。月基本工资20000元,年工资240000元。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分别为8000元、11600元、8000元、2160元,年终奖金30240元。

d、实行股票期权。每月支付基本工资10000元,年初以协议价3元/股授予刘先生2万股股票期权,预计年底行权时股票市价为12元/股。

e、持有股票分红。每月支付基本工资10000元,刘先生拥有该公司10万股股票,享有股利分配权,参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预估股息为1.8元/股。

那么,请比较以上几种方式中,刘先生的年个税应纳税额。

案例解析

五种方案有一个共同点,税前都是30万。但是税前和税后之间夹着一个拦路虎:交个人所得税。这五种方案的个人所得税肯定是可大可小,后拿到手的差别很大。

a、年末一次性发放

因为涉及到18万的年终奖,所以要考虑年终奖怎么算,相关的文件是《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首先,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很显然每个月工资一万,肯定是超过费用扣除额3500元。(10,000-3,500)*20%-555=745元,因此每月要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745块钱,一年交12次,全年合计乘以12,就是8940元。

其次,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8万除以12个月找税率,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180,000*25%-1,005=43,995元。

两者合计,全年交税52935元。

强调一下,年终奖实际上挺划算。因为年终奖税率,按平均到12个月份之后的商数确定对应税率的,如果不除以12个月,18万的税率就高达45%,所以年终奖这个公式,特定的情况下还是要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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