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即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 ÷(1+1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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