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接受现金捐赠”二级明细科目。
2、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资本公积科目下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接受现金捐赠”二级明细科目,对企业接受的捐赠,不管是实物资产,还是货币资金,全都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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