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经费的计提
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
1.工会会员每月缴纳的会费标准为会员月基本工资的5‰,会费不上交上级工会。
2.企业按工资总额计提的2%是工会经费的大头,这部分工会经费,会计做账时计入管理费用。
计提工会经费时有必要厘清“全部职工”和 “工资总额”两个概念,全部职工包括在公司领薪的正式职工和临时职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学生。工资总额包括发放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
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并非就能自行全部使用,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再由上级工会组织返还使用,一般返回比例为60%。当然,企业如果未成立工会组织,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此点各地规定不一,一定要咨询清楚)。
根据新规定,工会经费由地税来收缴,企业必须按月(季)向地税缴纳。企业在计算工资时应计提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二、计提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
例如,企业当月工资总额10万,计提工会经费2 000元,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其他60%划拨公司工会,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2 000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 800
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1 200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 1 200
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8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2.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
借:管理费用 ——工会经费 2 000
贷: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2 000
借:银行存款 1 200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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