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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正确使用


来源:西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4/21 10:20:22

现如今信用卡基本上已经普及了,但信用卡的使用不仅仅是好的一方面,更有盗刷的现象,那么这种现象就是违法的。今天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就跟大家分享如何正确使用信用卡。而不至于触犯法录的边缘。

照人民银行1992年12月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各银行的具体规定,信用卡的使用具有以下基本规定:

(1)发卡银行对于约定商店拒绝接受信用卡不负责任。

(2)信用卡若丢失或被窃,应立即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在挂失生效前被非法使用的款项仍由本人负责。

(3)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持卡人对凭信用卡而发生的付款应负完全责任。

(4)信用卡使用有一定期限,有效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

(5)银行信用卡备用金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6)信用卡允许小额善意透支,透支额度公司卡为5000元,个人普通卡为1000元。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二十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后期限或高透支额的高利率档次计息。

各银行对于其发行的信用卡都有自己的规定。

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是单位和个人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也是出纳员应该熟练掌握的起码的业务技术要求。计算存款利息与贷款利息,二者的方法是相同的。决定存款(或贷款)利息额的基本因素,主要取决于存款(或贷款)金额(即本金)的大小、存款(或贷款)时间的长短和存款(或贷款)利率的高低。存款(或贷款)利率分为年利率(用百分号%表示)、月利率(用千分号表示)、日利率(用万分号表示)。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存款(或贷款)利息=存(贷)款金额×存(贷)款时间×存(贷)款利率信用卡的持卡人凭信用卡可在发卡银行指定的银行机构支取现金。持卡人在支取现金时,应填制一式三联取现单,联为持卡人存根,第二联发卡银行信用卡部存根,第三联为代理行存根,并向银行交验信用卡和身份证。取现银行按规定审查信用卡的真伪,有效期及是否列入止付名单,持卡人在取现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上的预留签名是否相符,身份证与取现人是否相符等等。超额付现需要授权的,付现银行向发卡银行信用卡部申请授权,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并将联取现单连同情用卡、身份证及现金交待卡人。

按照规定,持卡人在当地支取现金不用支任何费用,在异地支取现金需支付1%的手续费(也有的信用卡不需要支付此项手续费的),手续费不在现金中抵扣,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各单位根据持卡人取现单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例:某公司业务员刘海持信用卡在外地支取现金10O00元,另付手续费100元,凭取现单联回单位报销,财务部门据此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0000

财务费用 1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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