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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贸易公司季度成本估价如何入账?


来源:西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9/13 11:33:34

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其解读文件规定,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

企业日常发生的采购业务中,对于“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为了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企业应先按结算单据或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作红字会计分录予以冲回。等下月取得发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领用原材料时,仓库部门可按暂估价开具出库清单,财务部门凭此清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账户,贷记“原材料”等账户。

所谓估价入账是指货物当月已入库并入账,但供货方的发票当月并未收到。根据财务处理相关规定,企业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入,月末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购货方不按时付款等原因,购货发票很可能在次月仍然无法取得,有的甚至长达1年以上仍挂在账上。

修改第二季度报表转出成本怎么做账务处理

可以直接修改原凭证或用红字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红字凭证处理为:

1、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2、借:本利润(红字) 贷: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成本估价入账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0]084号 ]

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所以,企业有关支出的税前列支应该有适当的凭证。如果您单位暂估的成本在汇算前取得真实合法的凭据,那么汇算清缴时可以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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