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购入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应取得相应合法票据作为办理验收入库以及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
2、如未能取得合法票据的,那么,对于所领用的原材料并计入当期成本的部分,不得列支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只对领用计入当期成本的部分进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当年度未列支进入成本的部分暂不做纳税调整。
3、如该批原材料于当纳税年度全部计入成本的,那么,则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一般要调什么?
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有可能进行调整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不一定非常全):
三项经费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支出(捐赠、罚金、罚息)
业外招待费、广告费
税金(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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